专利名称:乳糜指数测定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测试血液中乳糜程度的乳糜指数测定盒。
背景技术:
现今,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街头无偿献血的数量越来越多,献血者在采血前大量食用脂类食品,被人体吸收后,在血液中形成主要成份为甘油三酯、胆固醇的乳糜微粒,造成乳糜血。严重的乳糜血不仅影响血液的质量,尤其是冰冻血浆的质量,而且难以为临床所接受,常造成血液的浪费,大部分采供血机构采用肉眼观察血浆的方法,来决定不同程度的乳糜血在临床的不同应用和报废处理,但是,由于这种血液乳糜程度的判定方法无任何参照标准,又受观察者主观因素的影响,常造成乳糜血判定结果的差异。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快速、可靠、准确地测试血液中乳糜程度的乳糜指数测定盒。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一普通塑料盒内装有标准比浊图片卡、透明塑料杯子和8个硬塑料试管组成。标准比浊图片卡是白色硬纸按特定图案印制而成,透明塑料杯子和硬塑料试管均是由透明度很高的PET制成,标准比浊图片卡、透明塑料杯子和硬塑料试管装在一个普通盒子里,组成一个完整的测试盒。使用时先将正常血浆等量混合于透明塑料杯子中制成标准血浆,取至少2ml于硬塑料试管中作为正常标准管。将待检乳糜血离心分离出血浆于硬塑料试管中。取待测乳糜血样品定量加入硬塑料试管内,然后取等量生理盐水依次作1∶2,1∶4,1∶8,1∶16,1∶32,1∶64稀释,分别取不同稀释比例的样品管与标准管并列紧贴于标准比浊图片卡上,置于光线明亮处,操作人员背向光源,使两管所受光线的亮度一致,并将两管左右换位,反复对比,通过两管目测图片上图形清晰程度,判定样品管是否与标准管清晰度一致,若某一稀释度样品管较标准管混浊,则取更高倍稀释样品管与标准管比较,直至两管后比浊图片卡上的图形清晰程度相同为止。稀释比例1∶2对应的乳糜指数为1,稀释比例1∶4对应的乳糜指数为2,稀释比例1∶8对应的乳糜指数为3,稀释比例1∶16对应的乳糜指数为4,稀释比例1∶32对应的乳糜指数为5,稀释比例1∶64对应的乳糜指数为6,乳糜指数<2的乳糜血定为轻度乳糜,乳糜指数在3-5定为中度乳糜,乳糜指数>5定为重度乳糜。
采用上述结构,可直接确定血液标本的乳糜程度,供临床选择使用,既保证血液质量,防止临床因输注重度乳糜血而可能发生问题,又可将重度乳糜血检出再应用,不浪费血液。本使用新型的优点是操作简单、快速,不需要任何仪器。一次性使用,不易污染。
以下结合附图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塑料盒 2.透明塑料杯子 3.硬塑料试管 4.标准比浊图片卡具体实施方式
由图可知,本实用新型是一普通塑料盒1内装有标准比浊图片卡4、透明塑料杯子2和8个硬塑料试管3。标准比浊图片卡4是白色硬纸按特定图案印制而成,透明塑料杯子2和硬塑料试管3均是由透明度很高的PET制成,标准比浊图片卡4、透明塑料杯子2和硬塑料试管3装在一个普通塑料盒子1里,组成一个完整的测试盒。使用时先将正常血浆等量混合于透明塑料杯子2中制成标准血浆,取至少2ml于硬塑料试管3中作为正常标准管。将待检乳糜血离心分离出血浆于硬塑料试管3中。取待测乳糜血样品定量加入硬塑料试管3内,然后取等量生理盐水依次作1∶2,1∶4,1∶8,1∶16,1∶32,1∶64稀释,分别取不同稀释比例的样品管与标准管并列紧贴于标准比浊图片卡上,置于光线明亮处,操作人员背向光源,使两管所受光线的亮度一致,并将两管左右换位,反复对比,通过两管目测标准比浊图片卡4上图形清晰程度,判定样品管是否与标准管清晰度一致,若某一稀释度样品管较标准管混浊,则取更高倍稀释样品管与标准管比较,直至两管后标准比浊图片卡4上的图形清晰程度相同为止。稀释比例1∶2对应的乳糜指数为1,稀释比例1∶4对应的乳糜指数为2,稀释比例1∶8对应的乳糜指数为3,稀释比例1∶16对应的乳糜指数为4,稀释比例1∶32对应的乳糜指数为5,稀释比例1∶64对应的乳糜指数为6,乳糜指数<2的乳糜血定为轻度乳糜,乳糜指数在3-5定为中度乳糜,乳糜指数>5定为重度乳糜。
权利要求1.一种乳糜指数测定盒,是一普通塑料盒内装有标准比浊图片卡、透明塑料杯子和硬塑料试管。其特征在于标准比浊图片卡是白色硬纸按特定图案印制而成。透明塑料杯和硬塑料试管是由透明度很高的PET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乳糜指数测定盒,是一普通塑料盒内装有标准比浊图片卡、透明塑料杯子和硬塑料试管。标准比浊图片卡是白色硬纸按特定图案印制而成。透明塑料杯和硬塑料试管是由透明度很高的PET制成。采用标准比浊图片卡和标准管,通过判定标准管和待测样品管后比浊图片卡上图形的清晰度确定血液乳糜程度,将乳糜血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乳糜,为临床用血提供科学依据。
文档编号G01N21/25GK2677916SQ20042000391
公开日2005年2月9日 申请日期2004年3月1日 优先权日2004年3月1日
发明者邱艳, 杨海平, 张评, 葛静岚, 徐秀兰, 王振平, 赵海燕 申请人: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